中烟湖北13亿贷款失联,柳锦强闻风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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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贷款失联,中烟湖北或为风险背书

2014年6月20日,审计署发布对11家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其中对中国烟草总公司(下称中国烟草)的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存在核算不规范、对下属单位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当日下午,中国烟草就在官网发文:“审计指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整改落实,个别问题仍在积极整改中。”对于中国烟草的快速回应,公众一片叫好,但武汉市民何明(化名)却满脸沮丧。

在审计署公告发布前11天,根据何明的爆料,《法治周末》以《柳锦强操盘的“蛇吞象”股权运作游戏——中烟湖北国有股缩水调查》为题,披露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下称中烟湖北)在投资湖北香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武汉香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香利公司)中,存在决策轻率、投资效益低下、违规转让股权等问题。但40多天过去了,中烟湖北没有任何回应。

何明还告诉记者,中烟湖北在香利公司成立时投入了巨额股本金,20多年未见分文红利,股权却从60%大幅缩水至10%。“此外,香利公司将认购的两家银行股权质押,为自己和第三方担保共计借款高达13亿元。而随着还款期限的临近和香利公司原董事长柳锦强的失联,中烟湖北20余年的投资很可能‘打水漂儿’。”

中烟湖北丧失控股权

炎炎夏日,武汉像个大蒸笼。

在临近中烟湖北的一间小茶坊里,法治周末记者再次见到了举报人何明。作为中烟湖北的一名中层干部,何明亲历了香利公司挂牌成立时的喜悦,见证了公司经营发展时的艰辛,也感受了国有股权丧失的无奈。

1984年成立的中烟湖北,和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是一家单位两块牌子,既履行烟草专卖执法和“两烟”市场监管职责,也负责承担全省烟叶生产经营、卷烟市场营销、现代烟草物流建设等任务。

1992年,19岁的何明进入中烟湖北工作。当年的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如火如荼,“敢于实验,勇于创新”的标语贴满了城市的大街小巷。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调研,中烟湖北向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在的商务厅)提交了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拟由中烟湖北和香港鸿发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香港鸿发)成立合资公司。

据何明回忆:“当时,内地还没有合资企业股份制的先例。合资公司选定的投资重点,既有房地产开发,也有与烟草行业有关的包装材料印刷”。

1992年6月8日,香利公司领取了湖北省商务厅下发的《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同年6月22日,香利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2000万元,中烟湖北占股60%、香港鸿发占股40%。

在中烟湖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香利公司有十分美好的愿景:16年合作期内,企业可获净利3.78亿元,年均约2400万元;国家每年可收利税837万元,中方年均获利1220万元,港方年均获利810万元。“本项目有经营周期短,见效快,经济效益高的特点”。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没如中烟湖北所愿。仅过了半年,被中烟湖北领导誉为“资金、信誉俱佳”的香港鸿发,因资金没有按合同期限到位而退出合资公司。

香港鸿发的爽约,让中烟湖北的决策轻率问题一下子暴露无遗。随后,全公司的人都出去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没多久,香港求利企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求利)承接了香港鸿发的出资义务后进入合资公司。

但中烟湖北和香港求利的合作也是磕磕绊绊。好不容易熬过了6年,双方的联姻亮起了红灯。1998年8月12日,香港求利将香利公司40%的股权转了让给了香港圣鹏国际贸易公司(下称香港圣鹏)。与香港圣鹏一同进入合资公司的,还有柳锦强担任董事长的湖北三星[微博]贸易发展实业总公司(原武汉星光文化娱乐公司、武汉三星文化娱乐公司、湖北星际贸易发展实业公司、湖北星际贸易发展实业总公司,下称湖北三星)。

湖北三星受让的是中烟湖北30%的国有股权,但没有经过任何评估,据说是得到了一位“贵人”官员的帮助。

香港求利、香港圣鹏、湖北三星、中烟湖北等四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内容简单得令人吃惊,总共只有三个条款不足300字。然而,就是这样轻飘飘的一纸文书,让中烟湖北一下子丧失了香利公司的控股地位,也让柳锦强从此粉墨登场,上演了一部部令人眼花缭乱的大戏。

国有股份被稀释成10%

中烟湖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退休干部告诉记者,柳锦强受让中烟湖北的国有股存在瑕疵,是因为国家当时对合资企业的管理存在法律上的不规范或不完善。对此,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北京金融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

胡功群告诉记者,就在中烟湖北和湖北三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一年,即1997年5月28日,国家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因此,香利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瑕疵,除了中烟湖北存在主观过错外,外资审批、工商登记、国资监管等部门也有一定责任”。

相关资料显示,湖北三星受让香利公司30%的国有股权,支付的转让款为中烟湖北股本金的出资600万元。而质疑国有股权被贱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柳锦强进入香利公司前的1995年,58岁的中烟湖北经理朱启明兼任香利公司董事长。朱启明利用央企背景及其社会资源,以极低廉的价格,拿到了汉口新华路396号的一宗土地,开发建设“民生银行(6.57, -0.04, -0.61%)大厦项目(原国际证券大厦项目)”。

民生银行大厦项目至天河机场30分钟车程,到汉口火车站只需要5分钟,地理位置优势十分明显,可谓寸土寸金。据何明推算,“即使按当时的同类地价相比,至少也值数千万元。”

对于烟草行业类似中烟湖北这种国资管理乱象,国家审计署也慢慢有所察觉。2005年,审计署对云南烟草的专项审计中,发现账面资产为333亿元,其中10多亿资产已经“流失”。此外,全国烟草企业大规模投资国家限制行业,交叉投资遍及几乎所有行业,很多烟草企业连自己有多少钱,这些钱去了哪里,有多少亏损,有多少赢利都不清楚。

审计署的报告让高层“震怒”。2006年7月,审计署、财政部、国资委[微博]、国家烟草专卖局四部委联合监管,派出一支1200多人的审查队伍,对全国32个省的烟草企业进行一场为期半年的“清产核资”运动。

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国家审计”风暴中,中烟湖北涉险过关,相关汇报材料对香利公司的股权变更只字未提。

2007年7月30日,香利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香港圣鹏增资1600万元;湖北三星增资1200万元;柳锦强担任董事长的湖北和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和济)作为新增股东,出资1200万元。

不知何故,在香利公司业绩日渐向好的时候,资金和实力最为雄厚的中烟湖北没有增资,而是眼睁睁地看着30%的国有股份被稀释成10%。

2010年12月12月18日,68层的民生银行大厦投入使用,成为武汉市已建成的第一高楼。由于建设周期用了整整12年,外界广泛质疑是“资金出了问题”。

对此,香利公司一位张副总经理通过媒体回应:“香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香港企业,第二大股东是一家烟草企业,并不缺资金。”

而何明在举报信中提到:香港圣鹏和湖北三星的入股,并没有给香利公司带来急需的真金白银。柳锦强将民生银行大厦原规划的41层加升至68层,就是想制造“武汉第一高楼”这个噱头,以便向银行借款和收取预付款。

13亿银行贷款去向不明

2006年6月30日,香利公司在年检时,向湖北省工商局手写了一份《说明》,内容为:“我公司在建的民生银行大厦,从1998年10月开工,至今未竣工,未能销售,无投入。”

事实上,香利公司自1992年成立至2006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然而,戏剧性的事情在2007年发生了。当年,香利公司认缴资金1.635亿元,入股安徽某银行1.5亿股。也就在这一年,香利公司的账面上第一次有了利润,总额为1700余万元。

然而,1700余万元和1.635亿元两组数字相比,其中的差距之大显而易见。那么,香利公司这样一家业绩平平的公司,巨款的认缴资金来自何处呢?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了香利公司2006年至2008年的财务报表,似乎看出了其中的端倪:香利公司在2007年账面出现盈利后,次年再次亏损560余万元。而2006年账面的银行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为2.27亿元,在2007年却只有短期借款1.44亿元,长期借款不翼而飞。到了2008年,财务报表再次显示,香利公司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为2.27亿元。“因此,香利公司投向银行的认缴资金,极有可能也来自于银行。”

2008年5月26日,安徽某银行为香利公司出具1.5亿股的《股权证》。不到三个月,香利公司就在工商银行(3.57, -0.02, -0.56%)武汉硚口支行将股权质押,为武汉中联三星实业有限公司担保借款2.52亿元。

也就是说,柳锦强用香利公司的股权,为自己的关联公司担保借款。而香利公司之所以会同意,则与香利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关。

柳锦强入主香利公司后,对股权结构进行了多次变更。但不管是外资企业,还是国内公司,柳锦强的影子无处不在。“最后,柳锦强实际控制的香利公司股权高达90%。”

可能是在安徽某银行的股权融资中尝到了甜头吧,2009年,香利公司又认缴资金3.96亿元,成为武汉某银行的大股东。

财务报表反映:2009年,香利公司亏损4800余万元,向银行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为3.13亿元。2010年,香利公司又亏损4100余万元,银行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则上升为4.28亿元。

随后,柳锦强越玩越大。

2012年10月24日,香利公司将持有的武汉某银行的3亿股股权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从兴业银行(10.88, -0.07, -0.64%)融资6亿元。

随后不到两个月即2012年12月19日,柳锦强又找到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评估公司,将香利公司在安徽某银行的1.5亿股权,闭门造车地评估为10亿元。随后,柳锦强将1.5亿股权质押给武汉农商行,为湖北和济公司购买房地产担保借款7亿元。

相关财务报表反映,香利公司用股权质押担保融资的13亿元巨款,没有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记者虽然穷尽了一切采访资源,也未能查清13亿元巨款的最终去向。

国有股权面临背书风险

2013年3月29日,被称为湖北“小老虎”的原湖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周顺明被纪委立案调查,与周顺明关系密切的柳锦强闻风而逃,香利公司和湖北和济随之人去楼空。

据悉,安徽某银行1.5亿股权的质押到期日是2014年10月23日,离现在不到3个月。武汉某银行3亿股权的质押到期日是2015年1月2日,离现在也只剩5个多月。

依据股权出质规定,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还应将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报送审批机关审查。也就是说,香利公司将两家银行的股权质押,得到了作为股东之一的中烟湖北的同意。

事实上,法治周末记者在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的相关资料上,多次看到中烟湖北加盖的印章。

然而,中烟湖北办公室副主任王大爱对此一口否认。他在此前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公司的公章就在办公室管着,每次盖章都需要填单报领导批准,他们(指香利公司)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的。”

此后,王大爱还进一步透露,中烟湖北已向武汉市公安局报案,案由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

2014年7月22日,法治周末记者和王大爱电话联系,希望采访中烟湖北报案后的进展情况,但遭到拒绝,“我们已向警方报案了,有什么情况你们去问办案机关”。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琮玮律师查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香利公司人去楼空,柳锦强去向不明,13亿元巨额借款面临的风险显而易见。一旦资金使用方到期无法清偿,香利公司质押的股权无疑将为借款背书,中烟湖北的国有资产也会随之面临灭顶之灾。“因此,中烟湖北除了报警外,还应向涉案银行和股权出质登记机关说明情况,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

王琮玮还坦言,如果伪造公司印章和虚假评估经调查属实,中烟湖北或将卷入一起涉嫌金融犯罪的特大刑事案件。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两家银行的借款尚未到期,柳锦强又已外逃,警方接到中烟湖北的报案后行动迟缓。后经武汉市公安局长赵飞严词批示,警方才启动全面排查,并传唤了相关涉案人员。但随着赵飞调往天津市公安局任职,紧锣密鼓的调查似乎又停滞下来。有市民通过武汉市政府的“市长信箱”,要求武汉市公安局回应社会关切,得到的答复是:“2013年12月对中烟湖北举报问题受案调查,目前仍在调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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